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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碳纖維加固粘鋼加固、包鋼加固、植筋等均采用結構膠的粘接力把加固材料和受力構件連接,可見各種結構膠的配合比尤其重要,所以各種膠粘劑、灌漿材料的配置必須符合下列5項規定:
(1)拌制膠液要選在清潔、無粉塵、無風沙飛揚、不受紫外線直照的地方(膠液固化的過程,是一個放熱反應,太陽直照會加速膠液的固化,不利于施工操作)。在配膠過程中,應無雜質、無水分和無化學介質污染。尤其是拌制膠液的容器、攪拌器等器具應干燥,不應粘有化學介質。每次使用完后,應將各類器具用丙酮或工業酒精擦拭干凈。
(2)為便于施工時使用,一般配膠量都比較小,配膠材料用感量為5g的臺秤稱量比較合適。
(3)由于每次配膠量都比較少,為保證配膠的準確性,應由專人負責。配比及稱量均應經第二人復核,并應有每次配膠的稱量記錄,以便出現問題時查找原因。
(4)應采用低速攪拌機械沿一個方向勻速攪拌膠液,攪拌速度以無氣泡發生為度。當每次配膠較少時,也可采用人工拌合。判斷膠液好的標準是應無結塊和色差,否則還應繼續攪拌。
(5)嚴禁使用超過規定時間或已開始固化的膠液或灌漿材料。配制好的膠液或灌漿材料一般應在30-45min使用完畢。具體使用時間,隨環境溫度和膠粘劑品種會有一定變化。因此,在施工時,應采取能用多少配制多少的原則,以免造成浪費。在使用過程中,還應隨時注意膠液或灌漿材料的豁稠變化情況,以確定是否應停止使用。